释义 |
可以指定辩护人的条件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第三十七条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五)具有外国国籍的; (六)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七)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相关法律知识。对于不清楚的朋友可以做仔细的了解。才能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有一定的优势,这也是当事人需要的指定辩护人,希望本文的内容介绍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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