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撤销是否可以? |
释义 |
热门城市:清河门区律师 洮南市律师 黔西南律师 细河区律师 松北区律师 黔东南律师 白塔区律师 碾子山区律师 赠与合同中,通常是无偿合同,但也可以要求受赠人履行一些义务。按照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受赠人需要履行某些义务才能得到赠与人的财产。那么,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撤销是否可以呢?接下来法律咨询网小编就为大家简单讲讲这方面的知识。 一、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定义 附义务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要求受赠人需履行一定义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否可撤销呢? 赠与合同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一种权利,是指赠与人及其他撤销权人在合同有效成立后,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归于自始无效的行为。 《合同法》规定了一般合同、赠与合同的撤销要件,也同样适用于附义务赠与合同。 1、一般合同撤销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因此,附义务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可以以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2. 赠与合同撤销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即除法定情形外,赠与人在财产转移之前均可撤销赠与。 另外,赠与财产转移之后,赠与人仍有权依法行使撤销权。《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因此我们可以知道,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撤销是可以的,只是要适应一定的条件,如若满足赠与合同撤销权条件,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按照《合同法》规定撤销合同,并不因附义务而受影响。若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运城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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