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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要注意什么
释义
    签订建设工程招标的代理合同是常有的事,但一不注意也可能会出问题,那么在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的时候有哪些问题是需要注意的呢?下文将会围绕这一问题进行详细的讲解。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在签订合同之前要审查该建设工程是否是一定要招标的。一般需要招标的项目有:大型的设施或者用于公共利益的项目;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使用了国际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或者接受援助的项目。上述的项目满足下列标准之一的,就必须招标:
    1、 施工合同的估价在两百万元以上的;
    2、 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价格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3、 设计、勘察等的采购价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4、 上述的价格不到标准,但总项目的投资额在三千万元以上的;
    招标需要具备的条件:
    招标人依法成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确定;如果是施工招标的,则需要有相关的设计文件。最后需要明确招标的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中介组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代理机构可以跨省或者跨市进行代理业务。
    在拟定招标合同时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须知(招标范围、资金来源、质量标准、工程概况、投币期限、开标时间及地点);
    2、招标工程的设计文件(工程名称、地址、面积,取得的被批准的建议书);
    3、主要条款;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料。
    签订好合同之后就可以发出了,如果招标人对于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要进行修改的,可以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的前十五日,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收件人,并且报备给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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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