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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包裹运输保险的条款和条件是什么
释义

本保险分为邮包保险和邮包一切险。被保险货物发生灭失的,本保险按照本保险单其他条款承担赔偿责任。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包裹在运输过程中,因恶劣天气、雷电、海啸、地震、水灾、自然灾害或搁浅、着陆、沉没、碰撞、倾覆、脱轨、坠落、运输工具丢失、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为抢救、防止或者减少危险货物的损坏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不得超过该货物的保险金额。(2) 包裹一切险除上述责任外,本保险还对被保险包裹在运输过程中因外部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负责。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承担责任:
    

(1)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疏忽造成的损失。(二)托运人责任造成的损失。(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因被保险包裹质量差或者数量少而造成的损失。(4) 因被保险邮包的自然损耗、固有缺陷、特性、市场价格下跌、运输延误造成的损失或费用。(五)我公司《邮包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保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本保险自被保险包裹在保险单规定的出发地离开寄件人的住所并运至邮局之时起生效,直至该包裹在保险单规定的目的地到达邮局为止,自邮局发出到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午夜终止。但是,在该期限内,一旦包裹送达收件人处,保险即告终止。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下列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因不履行约定的义务而影响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有关损失。
    

(1)被保险包裹到达保险单规定的目的地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提货。被保险人发现被保险包裹遭受损失时,应当立即向保险单规定的检验索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果发现被保险包裹的整个包裹短少或有明显的破损痕迹,应立即向邮局领取短少或破损证明,并以书面形式向邮局提出索赔。必要时,还应当取得延期证明。
    

(2)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包裹,应及时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包裹的损失。被保险人采取上述措施的,不视为放弃委付。公司采取上述措施的,不视为接受委托。(3) 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据:
    

保险单正本、邮政收据、发票、装箱单、重量单、损坏和短缺证明、检验报告和索赔单。涉及第三人责任的,还应当提供有关信函和其他必要的文件或者向责任人追偿的文件。本保险的索赔期限自被保险包裹交付收件人之日起不超过两年。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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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5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