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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结婚证公证是否涉及双方
释义

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婚姻状况的公证属于身份证明,因此双方应共同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应当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申报、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竞买、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存活、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犯罪记录;
    

(8)物品(九)证据保全;(十)文书上的签名、印章、日期以及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由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公证,但遗嘱、生存关系、收养关系应当由本人公证的除外。外国婚姻登记程序。申请并填写婚姻登记申请表。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婚姻登记规定》、《华侨、国内公民、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和内地公民婚姻登记规定》的规定办理。或《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需提供的证件和证明:
    

(1)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三代以内无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出具以下证明和证明材料:
     < P>(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在三代以内无直接血缘关系或旁系血缘关系的声明,经居住地公证处公证。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有效护照;(二)居住地国公证机关或者主管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馆证明本人无配偶,与对方三代以内无直接或者间接血缘关系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三代以内无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并附对方亲属关系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示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由所在国公证机关或者主管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或者所在国使(领)馆证明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东道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外国人(不含外国人)申请婚姻登记提供的婚姻状况证明,由国家公证机关出具,并经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在中国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或者持有外国人居留证的,可以由驻华使领馆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无需证明。
    

2。婚前医学检查
    

婚前医学检查应当在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并向市民政局提交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健康检查
    

3。复核
    

市民政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复核婚姻登记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一方,应当发出收到合同的通知。
    

4。领取结婚证
    

自接到领取结婚证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应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不得一方领取或委托他人领取。逾期未领取结婚证的,应当重新办理婚姻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取许可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批准,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婚姻状况的公证属于身份证明,因此双方应共同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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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0:2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