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院受理后申诉期限 |
释义 | 高院受理后申诉期限 民事案件的申诉期限是裁判文书生效后6个月之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之后,自己不服的话,可以直接提起申诉,这个需要在判决书生效六个月之内进行提起的,自己一定要把握好这个时间,还需要掌握相应的证据,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