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之间代位权存不存在 |
释义 | 夫妻之间代位权存不存在 只要满足条件就可以行使代位权。 代位权的概念 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成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就可以行使代位权。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对于夫妻之间代位权存不存在的相关知识的详细介绍,我们能够相应的了解到对于夫妻之间是不存在代位权的,一般是适合在债务关系之间,所以如果还有不理解的,那么欢迎随时读者来咨询法律咨询网的相关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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