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进行债权债务确认? |
释义 | 【为您推荐】龙泉市律师 东山区律师 清河区律师 达川区律师 乾安县律师 长治县律师 江北区律师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往来也日益密切,债权债务的关系在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随之而来的是生活中的债权债务的纠纷案件也在不断地增多。一些债务人欠债后不归还或者拒不认账等等一些行为。那么在实践中是如何进行债权债务确认的?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如何进行债权债务确认? 原告一般会提交有被告本人签字、单位盖章或单位工作人员签字的借条、借据、欠条、收货条、收货收据、出库单、入库单、结算清单等证据,被告认可的,即视为原告的主张合法有据,如果被告否认,法官会要求被告提交申请,进行字迹、公章真伪的司法鉴定,如果鉴定意见认为是被告所签的字,即使被告否认,法院也会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还款义务。 二、债权债务转让如何处理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如果在新的合伙人加盟前告知其具体合作事项的当前情况(比如负债等)后,合伙人仍表示愿意“有难同当”,坚持入伙。 就结成法律上的合伙人,受法律的约束。我国法律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所以在了解内情的情况下自愿入伙者,必须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债权转让需要注意什么风险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四、债务转让需要注意什么风险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在生活中,如果遇到债务人欠债不还的情形,我们一般选择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问题,这样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时就会需要相应的凭证即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所以如何进行债权债务确认尤其重要。此外,债权债务也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大家可以多加的了解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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