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传票送达人是谁 |
释义 | 一、法院传票送达人是谁 法院传票送达方式一般有两种: (一)特快转递送达,需要你签收,里面会有起诉书等法律文书。 (二)法院专员送达,告知你详情,并递交你起诉书等法律文书。 电话通知的情况下,也会告诉你诉讼的大概,谁起诉你,是不是有这么回事,你自己清楚了。 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其他方式送达,例如: (一)直接送达:由法院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或者司法警察将应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本人、代理人或者同住成年家属(对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或专司收件的人)的送达方式。 (二)委托送达: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委托其它法院代为送达的送达方式。它是直接送达的补充。严格意义上讲委托送达不是一种独立的送达方式,它只是法院相互之间的协助行为而已。 (三)邮寄送达:法院送达人员将应送达的诉讼材料通过邮寄方式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四)留置送达:受送达人对法院直接送达的诉讼文书拒绝签收,送达人在邀请相关组织的人员到场后,由相关人员见证将诉讼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而完成的送达的方式。 (五)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转交送达有三种情况: 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3、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六)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公告送达产生的法律效力与其他送达方式送达效力是相同的。 如果法院传票不能亲自送到被告手里,可以通过上述的其他方式送达。 二、传票送不到被告人手里怎么办 传票送不到被告人手里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必须在其他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使用。 三、拒收法院传票会有什么后果 原告拒收法院传票的,法院会按撤诉处理;被告拒收法院传票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是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拒不到庭和拘传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三条 按撤诉处理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法律网的有关知识,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对于“法院传票送达人是谁”有关的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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