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的债务跟子女有关吗 |
释义 | 一、父亲的债务跟子女有关吗? 从法律角度讲,子没有代替父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 但在以下情况,子应当代替父亲偿还债务: 1、接受了父亲的赠与,造成父亲的债务不能偿还,不论这种赠于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 2、从父亲那里继承了遗产,在接受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 3、父亲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特别是用于子的生活,而子又是与父亲一起生活。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三、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综上所述,债权人并不能直接跟当事人的侄女索要当事人所欠的债务,虽然在亲情的角度上来说,如果子女有能力帮助父亲偿还债务的话可以偿还,但子女拒绝偿还的也不违法。父母亲和子女之间的财产权,债务关系等这些在法律上都是相互独立的,在父亲去世以后,父亲所欠的债务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区分子女是否有义务偿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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