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期限己到但案件未提起公诉如何处理 |
释义 | 监视居住期限己到但案件未提起公诉如何处理 监视居住期限己到但案件未提起公诉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哪些人能适用监视居住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根据上文的解答,我们清楚的知道要是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则办案机关应该及时做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否则的话就有可能构成违法,此时是可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法律咨询网咨询我们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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