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雇主是否应在工人工作前签订劳动合同 |
释义 |
文件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在第一个工作日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30日内办理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已登记的劳动合同应当经过认证,认证机构应当对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劳动合同的初次登记备案,应当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复印件、录用备案名册、招聘录用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用人单位信息登记表和经认证的《劳动合同文本》。法人的,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的,应当提供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和上级主管单位的授权委托书;新签订、变更、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提供《劳动用工登记证》、《原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招聘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或者《劳动合同变更名册》,并提供经认证的新签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应当提供《劳动用工登记证》、《劳动合同原始登记簿》、《劳动合同解除登记簿》和《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证》、《劳动合同登记备案登记簿》一式两份,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并妥善保管;同时将劳动合同信息输入微机进行动态管理。劳动合同登记备案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五日内向劳动者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者应当签收。 文件还规定,驻市用人单位可以到市政府办理登记备案,区或街道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和驻三县用人单位可到县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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