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如何进行合同受理和证据保全 |
释义 |
我国《合同法》对承包工程、建设工程等合同的验收作出了明确规定。《合同法》第261条和第279条分别规定,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当及时进行验收。在这种合同中,接受既是结果接受者的权利也是义务。如果结果接收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合理的期限内进行验收,则应视为其怠于行使其权利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验收方法,则应以双方的约定为准。举证责任分担 验收结果的接收人应当在验收期内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在验收期内提出质量异议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验收不合格,或在合同约定的5天验收期内提出了质量异议,则公司认为法院不会接受该验收。提高证据意识 在经济交往中,当事人经常使用口头和电话沟通,法律意识相对淡漠。一旦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并涉及诉讼,就很难提供证据。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培养证据意识。如果公司提出质量异议,我们可以使用传真、邮件、电话录音和其他方法使证据更容易保存,因为机会总是留给准备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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