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大股东的具体概念是什么 |
释义 | 实质上,任何公司的大股东都是享有绝对的话语优先权的,甚至大股东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一票否决由其他股东做出来的相关决定。但是大股东的权力限制问题也受到我国公司法的相关限制,并且公司法当中对于大股东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脸上有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资料就,公司法大股东的具体概念是什么? 一、公司法大股东的具体概念是什么? 大股东是指股票占比较大的股东,它表示该股东与其余的股东相比较,它的占比最大。控股股东一定是大股东,但大股东却并不一定是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是指股票占比大到足以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重大事情的决策的股东。控股股东还分为绝对控股(占比超过50%)和相对控股(低于50%,但大于30%)。 二、股东的权利 (1)知情质询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参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记录、董事会会决议、监事会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管层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2)决策表决权。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股东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3)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4)收益权。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5)优先权。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6)提议召集权。全名为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在非股东会的正常召集时间,但是又有特别情况时,为了能够更大程度的扩大公司利益和实现股东利益,若符合一定条件时,股东可以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 大股东当然就是指在公司的股份当中,该人所占有的比例最大,通常也称之为控股股东,不过不一定所有的大股东都是属于控股股东的。大股东虽然在公司当中的地位和话语权都是比较权威的,但是也并不代表着不其他股东对于大股东的一些意见就没有权利提出异议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