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土地上所建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
释义 | 【为您推荐】铜鼓县律师 ? 开封新区律师 ? 银海区律师 ? 吐鲁番律师 ? 浑源县律师 ? 沙市区律师 ? 绥滨县律师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享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民仅享有土地使用权,而农村的土地一般属于村集体所有。所以买卖农村房屋其实也就是买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那在法律上,集体土地上所建的房屋可以买卖吗?请跟随法律咨询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集体土地上所建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在房屋与土地的关系上,现普遍采取“房地一体主义”原则,即房屋的所有权与其所附着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同时移转,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房屋的所有权人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不会因房屋所附着的土地归属于其他人而引致纷争。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也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在我国经过出让的国有土地其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不存在障碍的,但是,1998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改时将“允许城镇非农户口居民建住宅使用集体土地”的规定加以删除,并在第63条中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造成“集体建设用地必须转为国有以后才能进入二级市场流转”的状况,从而在立法意义上,城市及外村、外乡居民已被禁止成为集体土地上住宅的合法所有权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的买卖合同也就由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直接影响到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二、农村房屋能不能买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在社会主义的中国,从所有制上讲,土地可以分为两类,即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这种土地归属上的公有制是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研究我国的土地问题及附着于土地之上的房屋问题,就不能不以此为最根本的出发点,所以,房屋依据其土地属性可以区分为建筑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建筑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两大类。 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已对房地产开发用地、房地产交易、房地产权属登记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而对于建筑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现并无类似的规定。因此。 在这还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在买卖这类房屋时应及时注意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为一般情况下,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的房屋只允许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之间进行流转,其他人是不能购买的,否则的话就有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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