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百分之35有什么权利 |
释义 | 一、股东百分之35有什么权利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有:利益分配权、知情权、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权、股权转让权、公司经营查阅监督权、依法请求公司合理收购其股份、公司清算时剩余财产分配权利等。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修订三十二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疑;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法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司股东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修订第三十七条 (一)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二)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三)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务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作为公司的股东是有利益分配权的,对于公司的相关事务有一定的知情权,同样的股东也要履行相关的义务。以上这些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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