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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中的警告属于什么
释义
    一、行政处罚中的警告属于什么?
    警告属于行政处罚中的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
    警告,是一种警戒性的纪律制裁方式,也是最轻微的一种制裁方式,是指公务员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纪,应当予以及时纠正和警示。
    其内容是: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违纪,应当予以及时改正,如仍进行或不停止此种违法行为,将给予更为严厉的处理。记过、记大过,即对于违法违纪行为的过错予以记载,也是警戒性的纪律制裁方式。
    二、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立案后,第二个步骤就是调查取证
    1、调查取证: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 调查取证时,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
    2、 核 审:案件核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实施。核审完毕,办案机构应将案卷、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及核审意见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
    3、告 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及其他权利。
    4、处理决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经过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案件办理期限。
    5、行政处罚的执行:
    处罚决定作出并送达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书面告知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的期限。
    自收到来自于工作人员的口头警告之后,就应该及时改正并且停止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但口头警告当然也仅限于情节特别轻微的违法行为,口头警告并不会有任何实质性的影响,但工作人员口头警告公民当然也要有合理的法律依据,不是工作人员可以随意的对自己看不惯的人和事进行警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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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9: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