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我国规定怎么属于网络诈骗 |
释义 | 在网络日益发展的新时代背景之下,想必现在我国的公民应该对于网络诈骗是最熟悉不过的了吧。小到大家每天在手机上接收到的各种各样的诈骗短信,大到一些违法犯罪的分子利用一些高新的网络科技进行诈骗,都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网络风气,损害了我国公民的利益。而且也有人比较好奇的一个问题是,在我国规定怎么属于网络诈骗? 一、在我国规定怎么属于网络诈骗? 刑法罪名里面没有网络诈骗罪,有诈骗罪及合同诈骗罪等罪名,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来分析构成什么罪名,下面是刑法诈骗罪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可结合认定的数额属于较大、巨大还是特别巨大来确定自己的量刑幅度。 二、网络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2000元,达到诈骗罪标准。 数额较小,没有达到2000元,尚不构成诈骗罪,但是违反社会治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5~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但如果诈骗行为累计数额超过2000元,就可以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了。 三、网络诈骗犯罪的构成特征 现实社会的种种复杂关系都能在网络得到体现,就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体而言,自然是为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人所侵犯的一切社会关系。 但是应当看到互联网是靠电脑的连接关系而形成的一个虚拟空间,它实际并不存在。就互联网来说,这种联接关系是靠两个支柱来维系的,一个是技术上的TCP/IP。 另一个是用户方面资源共享原则。正是这两个支柱,才使得国界,洲界全都烟消云散,才使得虚拟空间得以形成。 这里的网络诈骗犯罪侵犯的是复杂的客体,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应是网络上信息交流于共享得以正常进行的公共秩序。 而其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应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应当指出,利用互联网进行的骗情骗色不属于本罪。 四、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 (1)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确因被害人人数众多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被害人陈述的,可以结合已收集的被害人陈述,以及经查证属实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第三方支付结算账户交易记录、通话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被害人人数及诈骗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 (2)公安机关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案件证明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文书和所收集的证据材料,并对其来源等作出书面说明。 (3)依照国际条约、刑事司法协助、互助协议或平等互助原则,请求证据材料所在地司法机关收集,或通过国际警务合作机制、国际刑警组织启动合作取证程序收集的境外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公安机关应对其来源、提取人、提取时间或者提供人、提供时间以及保管移交的过程等作出说明。 对其他来自境外的证据材料,应当对其来源、提供人、提供时间以及提取人、提取时间进行审查。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且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刑法当中没有规定所谓的网络诈骗罪,而且网络只不过是诈骗实施的一个平台。如果具体要说怎么属于网络诈骗的话,无非也就是利用了网络这一相对虚拟的平台,比如说利用自己的亲朋好友要求对方转账,发送一些不明链接等都属于网络诈骗,只要诈骗数额达到两千元以上一律按照诈骗罪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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