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确权证上的“土地共有人”可以写哪些人? |
释义 | 1.在上一轮土地承包中未分得土地的农民 上一轮土地承包基本在1997年完成,所以1997年前后农村出生的新生儿大多都没有分到承包地,但是这并不妨碍他们被确认为土地的共有人。而且他们本来就没有土地,这样对他们有大好处。 2.将户口迁往大学所在地的在校大学生 虽然他们的户口发生了变迁,但是他们第一没有个人的经济收入来源,生活开支依靠父母;二来他们中的大部分也没有分到自己的承包地,也应该被登记为土地共有人。 3.农村外嫁女 一般农村闺女外嫁之后都要发生户口的迁移,但是这并不影响她应该被登记为土地共有人,可以再婆家或娘家选择一户进行登记,不能重复登记。 4.进城务工,但是没有稳定工作和住所的农民 如果在城里工作稳定了,自然不能被登记为土地共有人,像农民工朋友或者其他没有稳定收入的农民朋友们,还是可以被确权为土地共有人的。 5.农村的退伍军人 农村退伍军人被登记为土地共有人时需要备注说明。 6.已经离世的老人的子女或继承人 已经离世的老人,但是他名下的承包地依然没有到期。所以在这一轮土地承包到期之前,离世老人的承包地可以由家人子女或者指定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 总的来说,土地共有人的登记,不仅仅是在土地确权的时候把这个家庭成员的名字登记到土地确权证上,也意味着这个人将和户主共同享有这承包地的相关权益,比如承包地被征用的话,征地补偿款里还应有土地共有人的一份,甚至针对承包地的补贴也应有土地共有人的一份。因此农户们还是不要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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