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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判刑5年6个月能减刑几次
释义
    一、判刑5年6个月能减刑几次
    我国《刑法》并没有明确减刑次数,但是却有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最多可减原判刑期限的二分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二、减刑的条件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
    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不应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立功表现”是指: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重大立功表现”是指: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特别突出表现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我们可以知道,减刑的次数是没有规定的,但是一次减刑一般是不超过一年的,所以罪犯可以在服刑期间为自己争取减刑的机会,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以上就是小编的解答以及相关法律知识的解读,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可以向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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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6: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