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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纠纷举证责任怎样分配
释义
    一、医疗事故纠纷举证责任怎样分配
    医疗事故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1.受害人(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举证责任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
    2.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
    (1)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多数案件中,医疗行为与病员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比较明确。但在一些疑难、复杂的医疗纠纷中,必须经过专门技术鉴定方可确定因果关系。
    (2)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
    二、医疗事故纠纷怎么写起诉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医疗事故纠纷的证据材料是哪些
    医疗事故纠纷的证据材料是:
    1.看病挂号时的挂号单;
    2.诊断证明;
    3.住院时的住院记录及病例;
    4.看病住院时的缴费记录及各种费用的单据;
    5.各种形式的检验报告和化验单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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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2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