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双方的举证责任如何界定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双方的举证责任如何界定 医疗事故责任纠纷举证责任的认定: 1.受害人应当就自己提出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2.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依照法律规定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医疗事故责任纠纷诉讼时效应怎么认定 医疗事故责任纠纷诉讼时效认定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程序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程序: 1.当事人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受理; 2.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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