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失犯罪法定刑配置的基本规则是什么 |
释义 | 过失犯罪法定刑配置的基本规则是什么 对犯罪配置法定刑,必须以犯罪行为的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性为基准,在此前提下,还应遵循一些基本的规则: 其一,法定刑节俭原则。过失犯罪法定刑配置呈现出收敛性和节俭性,这一方面是由刑罚手段的有限性所决定的:过失犯罪大多发生在伴有较高风险的经济生产和社会生活中,但人类又无法离开这些生产、生活,这就决定了我们对过失犯罪应当持一种宽容的态度,刑罚此时只能充当保护社会生活秩序的辅助手段。另一方面,这也是由过失犯罪的特性所决定的。过失行为有自身特点:行为人不是有意危害社会,而是不意误犯;行为人在造成危害结果后,往往追悔莫及。 其二,法定刑趋轻原则。对过失犯罪,应当配置轻于故意犯罪的法定刑,这就是法定刑配置上的趋轻原则。虽然仅从危害结果比较,为数不少的过失犯罪的危害比故意犯罪有过之而无不及,似乎应该配置较重的法定刑。但是,危害结果固然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标志之一,但不是主要的、唯一的因素。 处罚过失犯罪的刑种只有有期徒刑和拘役,对过失犯罪规定的刑期一般较短;对未造成危害结果的过失行为,一般不规定为犯罪,也不配置法定刑。 其三,根据过失犯罪程度配置法定刑的原则。即过失犯罪的罪过程度和客观危害程度不同,其法定刑轻重不同。从罪过程度上看,业务过失重于普通过失,因为业务过失犯罪是因违反业务规则所引起的,而普通过失是行为人作为一般主体在日常生活中不尽其通常注意义务而构成的,这就决定了业务过失和普通过失各自应受的刑罚处罚不同。 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们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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