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子在交警面前脱衣属于妨碍公务吗 |
释义 | 一、女子交警面前脱衣属于妨碍公务吗 交警查处交通违章时,被查处女子不配合执法,脱衣妨害交警执法的,有可能构成妨碍公务执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妨害公务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因此,妨害公务罪的行为表现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妨碍公务罪量刑意见 一是加重妨害公务罪责任刑的情节必须是行为人有责的法益侵害事实。妨害公务罪设置的立法目的是保障公务活动的顺利开展,所以,法益侵害事实能够表明行为人罪行轻重程度。从影响量刑的角度来说,妨害公务罪构成要件之外的法益侵害结果,能够说明行为人罪行的不法程度。然而,行为人没有责任的法益侵害事实,既不能成为定罪的根据,也不能作为加重妨害公务罪责任刑的情节。 二是执行公务活动人员的过错是减轻行为人妨害公务罪责任刑的情节。实践中,有些妨害公务案件的发生是由于执行公务人员手段粗暴、态度蛮横而引发的。显然,公务人员的过错,既可能导致行为人的动机值得宽恕,也可能导致行为人期待可能性减小,因而成为减少责任刑的情节。当然,公务人员的过错有一定的程度差别,公务人员的轻微过错和执法瑕疵不影响对行为人责任刑的认定。 三是“恶劣社会影响”不宜作为认定责任刑和预防刑的情节。司法实践中所指的“恶劣社会影响”,一般是指妨害公务行为造成的结果或者后果。然而,犯罪结果或者后果,并不是行为造成的任何现象,而是指行为造成的法益侵害结果。所以,应当结合妨害公务罪的保护法益予以确定。将“恶劣社会影响”作为妨害公务罪的量刑情节,超出了该罪的保护法益,违反了刑法的法益保护目的。 女子在交警面前脱衣服如果是故意且有妨碍的意思,那么就是妨碍公务,应该得到处罚。在警察面前我们应该严肃一点,积极配合警察的工作才对。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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