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成交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 2、买入或者卖出期货合约,或者泄露内幕消息使他人买入或者卖出期货合约,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 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的; 4、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5、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6、有其他严重情节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客观表现行为有哪些? 1、利用信息谋取利益 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期货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期货; 2、将牟利信息告知他人 内幕人员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3、非内幕人员盗取信息 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信息买卖证券、期货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期货; 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主观表现是什么?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依故意构成。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故意的内容,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或他人内幕交易行为会侵犯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过失行为者主观上没有恶意,不以非法牟利或非法避免损失为目的,其客观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行为只能是因疏忽大意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而错误地认为该信息已经公开。但是对此类过失行为也应施以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如果泄露内幕信息,严重的话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根据《刑法》条文,泄露信息买卖证券成交在50万以上,期货成交额在30万以上,或者泄露信息导致证券成交异常。构成内幕交易犯罪主观表现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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