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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我国宪法人权主要是什么
释义
    一、在我国宪法人权主要是什么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获得救济的权利、社会生活权利、公民的平等权利。
    二、人权的提出与发展
    在近代,人权大体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以及这一革命在全球范围内取得胜利以后的一个很长时期。这一阶段人们所争取和实际已经逐渐争得的人权,主要是人身人格权利、政治权利与自由,如言论、信仰、结社、通讯、宗教、普选等自由与权利,免受非法逮捕、无罪推定、公正审判等方面的权利,以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为主要标志。第二阶段是伴随19世纪初开始的反对剥削与压迫的社会主义思潮、运动与革命而出现的人权,其基本内容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权利,它在宪法上的反映,在东方是以苏联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为代表,在西方则以德国的《魏玛宪法》为标志。第三阶段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反对殖民主义压迫的民族解放运动中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人权,其特点是人权由国内保护进入国际保护,其内容包括民族自决权、发展权、和平权、环境权、自然资源权、人道主义援助权等国际集体人权。这类人权内容已为一系列国际人权文书所确认。到1994年底,联合国已制定国际人权宣言与公约71个,其中《世界人权宣言》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三个基本的国际人权文件。
    现实生活中,每一位公民都有享有本质和尊严的基本权利,而我国关于人权的制定也是为了进一步更好的使公民生存发展,以及实现社会的平等自由。因此熟记相关的法律知识,在遇到有关问题的时候,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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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3: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