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鉴定标准是如何的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鉴定标准是如何的 医疗事故鉴定标准是: 1.医疗事故的分类和定义:明确了医疗事故的定义和分类,以便于对医疗事故进行评估和处理。 2.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规定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和方法,包括申请、受理、调查、判定等环节。 3.医疗事故的处理:根据医疗事故的具体情况,规定了处理方式,如协商解决、行政调解、司法诉讼等。 4.责任追究:对于在医疗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医疗机构和个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医疗行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和细节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处理。 二、医疗事故鉴定的材料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鉴定的材料包括: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会诊意见、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等;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等;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等;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 三、医疗事故鉴定不服如何申诉 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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