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约定离婚财产 |
释义 | 一、怎样约定离婚财产 夫妻间离婚财产一般先采取书面协议的方式予以处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则个人所有的财产不继续分割,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离婚财产协议签完了可以反悔吗 离婚协议的财产可以反悔。如果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反悔的,离婚协议书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才生效的,办理离婚登记前协议并未生效,如果一方对协议事项反悔的,是可以撤销的。如果是在离婚后发现一方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一方在一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财产变更。 ![]() 三、离婚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吗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财产协议是不需要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只要合法、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经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因为离婚协议书以双方离婚为生效要件,即便离婚协议书经过公证,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没有把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备案,这份离婚协议仍然没有生效。 财产分割协议包括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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