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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故意杀人怎么判罚
释义
    昨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多次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杀害一名收购站店主的罪犯曾-昌于8月16日被执行死刑。
    据了解,23岁的罪犯曾-昌系湖南省湘阴县农民。2010年7月8日2时许,曾-昌骗乘被害人邢某某驾驶的出租车,行至呼和浩特市上石头新营子村文化中心附近时,持刀威胁劫取邢某某的手机及现金200元。7月14日3时许,曾-昌骗乘吉某某的出租车采取同样手段在上述地点持刀抢劫,吉某某反抗并呼喊,曾-昌持刀划伤吉某某的右手后逃离。8月13日,曾-昌以同样方式劫取出租车司机池某某的手机及现金400元。
    2010年8月,曾-昌将盗窃的电动自行车骑到被害人安某某的废品收购站销赃,安某某怀疑电动车是赃物,拒绝收购并称要报警。曾-昌弃车逃离后决定报复。8月18日零时许,曾-昌携带尖刀潜入安某某在废品收购站的卧室内,趁其熟睡之机,持刀捅刺安某某胸、背等部位数刀,后又持室内秤砣击打安某某头部,致安某某重伤死亡。作案后,曾-昌携安某某的手机逃离现场。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曾-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一审宣判后,曾-昌不服提出上诉。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曾-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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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3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