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固定期限合同】咨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 |
释义 |
一,。如果我的合同于2007年12月31日到期,我可以使用新的《劳动合同法》来保护自己吗?当合同到期时,公司能否拒绝要求公司签署无期限合同?如果公司没有定期续约,我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吗?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假设我的合同于2008年1月5日到期,我需要签署一份无期限合同,但公司不同意,我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吗?薪酬标准是否按12个月工资计算?在这种情况下,高端员工的薪酬标准是基于新法律还是旧法律 3。如何理解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五)项: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除外。如何理解用人单位改善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并续签劳动合同这一段的含义?假设公司愿意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前提是减少我的职位和工资或调离其他地方,这是否属于改善或减少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如果我不同意怎么办。《劳动合同法》第98条规定,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如果您的劳动合同于2007年12月31日到期,很明显,《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终止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不适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无续签意向的,不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不得支付经济补偿。建议要求用人单位在2007年12月31日前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正式答复,可以要求将其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件基本事实如下:吴芳芳等12人分别于1987年、1988年、1990年和1991年在中国工商银行**支行桥西支行和**支行担任储蓄代理人。他们中的一些人与他们的单位签订了为期五年的雇佣储蓄代理人合同。合同期满后,虽然没有与雇主续签劳动合同,但吴芳等人一直在银行工作。2001年11月6日,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下发(2001)463号文《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柜员合同工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分行辞退了吴*芳、刘*芬、王*志、李*英,并与其他8人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吴芳芳等12人拒绝接受**分公司的安置意见,向张家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其他同岗位员工同工同酬,享受同等福利待遇,并赔偿了4名被辞退人员在辞退期间的经济损失。张家口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不支持申请人要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理由是双方已将劳动合同续签一年并正在履行。吴芳芳等12人拒绝并向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4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回复(2004)民一塔字第2号:“根据请求报告中陈述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工商银行**支行:,根据《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柜员合同工管理暂行办法》,在规定条件下与赵*红等8人续签一年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在此基础上,赵*红等8人提出将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无固定期限的请求,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2.如果您的劳动合同于2008年1月5日到期,公司将不再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您也不需要继续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且工人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补偿。计算方法如下:2008年1月1日前,用人单位按您2007年×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后,用人单位按您的月平均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月薪高于上一年度雇主所在地区员工平均月薪的三倍,则按三倍计算)×0.5个月×双倍计算 3.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并维持或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但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得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但减少了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无论劳动者是否:如果公司愿意与您签订无期限合同,但前提是减少您的职位和工资或从其他地方调任,这是减少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件。根据您的情况,您已继续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提出或同意续签或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向c包括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只要您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雇主无权拒绝,必须签署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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