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巴西1946年宪法 |
释义 | 1946年9月18日颁布,经过20多个修正案的修改和近40个补充条款的补充,1967年为卡斯特罗·布朗库政府的1967年宪法所取代。宪法具有1891年宪法和1934年宪法的共同特点,恢复了三权分立制度,立法权重归议会;重新设立副总统;重申巴西共和国实行联邦体制,各州、市有自治权,各州拥有自己的宪法、州议会、州政府、州旗,有权收税和同外国签订借款协定;扩大了民众的自由民主权利。宪法规定,行政权主要集中在总统手里;总统有权否决议会通过的法律,有立法创议权和宣布战争与缔结和约的权力;公民有结社、言论和信仰自由,有罢工权,18岁以上的男女非文盲公民都有选举权;国家有权对资源实行国有化,有权对外资活动进行监督;本国企业家有开发国家资源和经营企业的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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