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
释义 |
一,。《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但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后续劳动合同中,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没有明确规定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是否需要规定试用期的批复续签劳动合同是明确的。工种变更的,重新确认试用期;工种不变更的,不规定试用期。上述规定仍然合理。我想知道它们是否仍然有效。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因劳动合同无效发生争议的,应当由劳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上述规定存在明显的不确定性:1。劳动合同争议条款中是否约定由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还是可以由双方在事后自由选择?2.申请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期限是什么 作者建议,上述缺陷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即:,由劳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选择,应当在劳动合同争议条款中约定,申请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内。具体相关规定可在即将出台的《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法》中规定。服务期限和违约金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培训专项培训费用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服务期限协议,约定相关违约金,其他人可能不同意违约赔偿金(违反反竞争限制协议的除外)。这将在实践中引发巨大的社会矛盾。最常见的是,原来由用人单位约定的服务期因分配给员工的住房而失效,如果因《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而失效,势必会造成一些跳槽,这对用人单位也相当不公平!在今天房价飞涨的情况下,房子的价值应该比特殊培训费高出很多倍。既然双方可以就培训服务期内的违约金达成一致,为什么双方不能就住房服务期内的违约金达成一致 然而,既然法律已经制定,暂时无法修改。为解决上述问题,用人单位可采用变更原协议的替代方法,并将新协议变更为:劳动者必须服务一定年限,在服务年限届满前,房屋产权归用人单位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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