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巴西1937年宪法 |
释义 | 1937年11月10日,瓦加斯派陆军和军警关闭议会,废除1934年宪法而颁布,是巴西的一部独裁宪法。宪法规定,中央政权通过由总统委任的联邦调停者控制各州;罢工是对劳资双方都有害的反社会行为,与国家的利益相违背。宪法深受当时欧洲法西斯主义思潮和国内法西斯组织—整体主义的影响,宣布建立新的国家体制,自称新国家;取消了三权分立和和谐原则,削弱议会权力,规定立法权由议会协同国家经济委员会共同行使;建立总统领导下的组合制,取消一切政党;总统控制立法和司法大权,取消了副总统职位。实际上,1937~1945年间,宪法并未认真施行。其间,瓦加斯主要利用宪法赋予的权力,通过颁布法令的形式对国家进行统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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