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合同没有规定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 |
释义 |
< > >委托合同</A>未规定是否为有偿或无报酬合同< < P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生效。届时,这一规定将被《民法典》取代,相关司法解释也将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则合同是自由的,但受托人因委托事务支付的费用和利息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合同在双方达成协议时成立,不以交付货物或双方实际履行情况作为成立合同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是一种允诺合同。委托合同为选择性合同。合同的形式应由双方商定。委托合同无论是否有偿,均为双重服务合同。无偿委托合同中,委托人虽无支付报酬的义务,但仍有支付费用、接受委托事务结果、赔偿损失等其他义务,这些义务与受托人的义务相对应。因此,无偿委托合同也是一项双边合同 民法第921条【委托费用的预付款和预付款】(2021年1月1日生效) 委托人应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委托人应偿还代理人为处理委托事务而垫付的必要费用,并支付利息 委托合同的法律性质 1。基于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相互信任 委托人选择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的原因是基于对受托人能力和声誉的理解和信任;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对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也是基于对委托人的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相互信任的特定人员之间。没有双方的互信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无法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他人处理委托事务。同时,委托合同成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另一方不信任,委托合同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其标的是劳务。这种劳务表现为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事务的范围不是无限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的事务。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受托人不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处理事务,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事务。因此,受托人处理委托合同项下委托事务的后果由委托人直接承担。这是委托合同与类似合同(如佣金合同、承包合同、中介合同)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委托合同可以支付也可以不支付 委托合同可以支付也可以不支付。委托合同是否支付,由双方约定。如果同意接受报酬,则为有偿合同。如果法律中没有其他规定,当事人未同意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则为无偿合同 事实上,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中国,只要没有具体条款,大多数委托合同都被认定为自由委托合同。当然,也可能发生在未经约定的合同中,但当事人要求签订有偿委托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咨询律师寻求帮助。卢巴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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