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中的非法拘禁罪量刑有起点吗 |
释义 | 刑法中的非法拘禁罪量刑有起点吗 有量刑起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修订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非法拘禁多人多次的,以非法拘禁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非法拘禁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 (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构成非法拘禁罪怎样处罚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意见,询问法律咨询网的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和合法权益,保护你的利益不受伤害。如果你有不了解的地方。也可以查找相关的法条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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