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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立法的主体有有哪些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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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我国法律统一明确行政立法的主体对适用法律统一甚至社会稳定都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对立法主体进行规范,避免了法律的混乱现象,使得立法主体收到一定的制约。那么,在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有哪些呢?我国法律作出了确定的规定,法律咨询网将在下文就针对这个问题进行相关解答。
    一、相关概念介绍
    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
    注意:立法机关不等于立法主体.立法主体是指有权制定、认可、修改、废除法律的国家机关。包括专门行使立法权或主要行使立法权的立法机关,也包括制定宪法的制宪机关,还包括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国家机关以及制定地方法规的地方国家机关。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只要享有部分立法权限就是立法主体的观点是错误的。
    行政立法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行政立法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
    二、我国行政立法主体包括
    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包括:
    1、国务院;
    2、国务院各部门;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一)国务院
    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的行政立法主体,享有较为完全的行政立法权。
    国务院的行政立法权主要包括:
    1、依职权制定行政法规。其形式一般为“条例”、“规定”、“办法”等。
    2、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制定某些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法规,即行使委任立法权。
    (二)国务院各部门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各部、委、行、署和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较大市”是指: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宪法》第90条规定:“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据此,国务院各部委享有行政规章立法权有了明确的宪法依据,但现行宪法只规定了国务院各部委的立法权而没有相应规定国务院各直属机构的立法权.实际工作中直属机构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相当于规章,但苦于无法律支撑,于是在2000年颁布的《立法法》第71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这样使国务院直属机构也有行政立法权有了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行政立法主体有权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这样通过法律手段确定行政立法主体,有利于保证立法决策公平公正、更加贴近民意。行政立法的主体有哪些?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这个问题已经有了答案。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云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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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8 1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