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型犯罪可以不坐牢吗 |
释义 | 经济型犯罪可以不坐牢吗 经济犯罪要不要坐牢要依据经济犯罪的情节而定,如果情节比较轻的,有可能会判处缓刑,缓刑是不需要到监狱坐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经济犯罪的特征 (一)、发案总量在高位平台上持续攀升 1、是常见经济犯罪仍呈高发态势。合同诈骗案件、职务侵占案件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案件仍占据立案排行榜的前三位。 2、是金融领域犯罪形势趋于严峻。2005年,金融领域案件虽然立案数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但涉案总值却呈大幅上升态势,大案要案频发,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及国家经济安全。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涉案总值274亿元,较上年上升128%。值得关注的是,金融系统内部人员特别是“一把手”及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实施犯罪现象突出。 (二)、经济犯罪涉及领域拓展、手法翻新 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深化,经济犯罪侵犯的领域也不断扩展,呈现出由金融、税收和商贸等传统领域向就业、体育、教育、服务、房地产等新市场化的领域渗透,由东部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由城市向农村蔓延的趋势。例如,在国家宏观调控和商业银行紧缩银根的双重作用下,上海等地房地产交易从热潮中冷却降温,犯罪分子以虚假承诺高额返租收益的方式诱骗热衷投资和理财的群众投资商铺,房地产中介采取伪造身份证件、钻二手房交易评估漏洞等手段骗取银行抵押贷款以转嫁“炒房危机”。 (三)、经济犯罪对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危害加深、加剧 金融、证券、财税、商贸等领域的经济犯罪大案、要案频发,涉案金额巨大,不仅侵犯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易使金融、证券市场以及各商贸领域的经济活动产生波动,影响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经营运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步运行产生极大危害。 (四)、跨国、跨境经济犯罪案件增多 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逐步提高,人、财、物的国际流动越来越便利、频繁,境内犯罪分子利用国际市场、境外犯罪组织向国内渗透,境内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实施经济犯罪案件上升趋势明显。例如,在我局和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的密切合作下,天津、河南公安机关与美国执法部门开展代号“越洋行动”的联合行动,成功破获了一起跨国制售假药案,共涉及11个国家。同时,境内实施经济犯罪后携款逃往境外的情形不断增多。 经济犯罪侦查的方法 (一)初查的方法。 在初查中,不能使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因此,如何在调查措施有限的情况下,查明部分案件事实,为立案侦查做好准备,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对此,有论者指出在初查中一要因案制宜,抓住重点。二要循线追踪,判断性质。三要查其不意,措施果断。初查中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和搜查、扣押等侦查措施,而仅能进行一般的常规调查,因此,调查工作必须要讲究谋略,以免因触动被指控人,导致其毁证灭迹。 (二)对犯罪嫌疑人的缉捕。 对犯罪嫌疑人的缉捕在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中占有较大比重,也是当前经侦工作中的一大难点。有人提出。追逃工作的难点可从以下途径解决:一是提高追逃主体的各项技术能力及工作责任心;二是完善有关法制建设;三是加强经侦追逃的协作机制;四是将“破案追逃”新机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轨道;五是加大宣*力度。六是落实经费,提供必要物质保障;七是掌握经济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制订相应对策。 (三)一般侦查方法及策略。 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对抗性更强,采取正确的方法和策略才能确保克敌制胜。有论者对经济犯罪侦查谋略的概念及主要特征、必须遵循的原则等进行了初步研究。有论者认为,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重视立案前的审查工作。抓住对书证或商品的鉴定,判明性质,扩大线索来源;抓住财务审计,核查被侵害标的的流向,查明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和活动范围;抓住有关通讯、交通工具等线索特征查明犯罪嫌疑人行踪;抓住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环节,查证犯罪事实已目前,对于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策略、方法的研究才刚刚萌芽,上述探讨对于活跃这一领域的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经济型犯罪能不能不坐牢”问题进行的解答,经济犯罪要不要坐牢要依据经济犯罪的情节而定,如果情节比较轻的,有可能会判处缓刑,缓刑是不需要到监狱坐牢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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