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案件的上诉费按什么标准预交 |
释义 | 一、财产案件的上诉费按什么标准预交?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什么情形下法院应该退还当事人已经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三、哪些案件申请人交纳申请费后另行起诉的,申请费可列入诉讼请求范围? 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申请保全的申请人提起诉讼,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四、能否单独对诉讼费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 五、对于诉讼费用有异议的,应该如何处理? 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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