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0年审查起诉结果是什么 |
释义 | 2018年审查起诉结果是什么 一、提起公诉 1、提起公诉的条件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起诉材料的移送 案卷材料和全部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的材料,证人改变证言的材料,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程序倒流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公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三、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应遵守如下规定: 检察院对于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对于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退回补充侦查必要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审查起诉的定义: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 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是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不是需要起公诉,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处理决定的一项活动。审查起诉时需要一定的流程是时间期限的,大家注意把握住时间并收集足够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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