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自燃损失险的赔偿问题 |
释义 | 保险赔偿 (一)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原因证明。 (二)部分损失的,在保险金额以内按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三)全部损失的,在保险金额以内按出险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四)施救费用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 (五)本附加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赔偿处理 (一)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二)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您和保险公司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实际价值是指用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的价格。例如,王先生一辆新车购置价为12万的轿车,行驶证上初次登记日期为98年5月,2001年5月投保,自燃损失险保额为12万,1-3年的折旧率20%,就应该投保等于9.6万或低于9.6万的其它保额。需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您的车是二手车,请按实际价值和购车发票金额的低者投保,保高了也不能赔偿那么多。 当车发生部分损失,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修理费。如果车自燃整体烧毁或已经失去修理价值,则按照出险时车辆的实际价值赔偿,但不能超过保险金额。每次事故应赔偿损失总金额的80%,其余为免赔部分。 汽车在长途中直接人工加油引起车辆着火,违反了安全操作规则,对此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另外在冬季因低温车辆不能启动司机高温烘烤油箱导致汽车起火,这种做法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能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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