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起诉状 |
释义 | 【为您推荐】宿豫区律师 灵山县律师 河间市律师 鄱阳县律师 镇海区律师 霍邱县律师 太康县律师 对于建设工程而言,工程项目复杂,涉及的人员较多、资金较大。一旦产生工程纠纷,处理起来相对困难。那么对于建设工程产生的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起诉状怎么写,需要具备哪些相应的法律知识。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起诉状范文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男,年月日生,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告:XXX,男,年月日生,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工程款(农民工工资)150300元及利息XXXXX元(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3年10月30日,共计XXXX元,以后利息计算至被告实际偿还全部欠款本息之日止);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为老乡关系。2011年10月,原告从被告手中获得某建筑项目的部分工程,原告组织建筑工人完成项目任务后,经过结算,被告共欠原告工程款及工人工资227900元,被告于2011年9月13日结算当天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欠条写明:“此款在2011年11月30日以前全部付清”。写好欠条的当天,被告付给原告3万元,但到2011年11月30日没有按约定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经过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于2012年春节期间向原告汇款5万元,但仍欠原告14.79万元。在施工期间,原告又为被告做了保温工程,保温工程款为2400元被告未支付,至今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150300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但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推脱,拒不还款,原告不得已诉至法院。 综上,被告XXX长期拖欠欠款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照《合同法》及有关规定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诉请。 此 致 XX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状怎么写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起诉状内容需要符合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条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五条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第六条 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本解释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自二〇〇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起诉状,必须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简洁、规范的书写。需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对于合法合规的起诉状才会予以受理。在此,法律咨询网小编需要提醒大家,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起诉,最关键是对诉讼主体的确认一定要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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