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
释义 |
1、 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的内容主要包括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工程质量违约责任的认定,并调整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以下简要介绍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的内容。工程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竣工的,发包人将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将要求发包人赔偿停工、窝工损失。试行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由于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或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承包人主张工期顺延,即:,承包人对发包人提前履行合同的抗辩权能否得到支持?根据《合同法》第283条规定,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即享有顺延工期的权利。 然而,双方在合同中经常约定,承包商应申请延长工期的签证。如果承包商在实际执行中没有申请延长工期签证怎么办?由于当前建筑市场强劲,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很难申请延期签证。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其在签证申请期限内向发包人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或者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如果承包人不能证明其提出了延长工期的要求,发包人迟延支付工程款的情况很小,不一定导致工程进度的延误,则其延长工期的权利主张应予支持,承包人无权延长工期。因发包人迟延支付进度款而被视为承包人有权顺延工期的,一般顺延期限顺延至发包人支付进度款之日。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和技术资料的,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申请延长工期签证,承包人诉讼请求延长工期的权利,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需的原材料、设备、场地和技术资料,致使承包人不能施工,不可避免地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的,应予支持。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问题原因及双方责任有争议的,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能认定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免费修理、返工或者改建。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改建的,按照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降低工程价款。 3。发包人提供的原材料质量不合格,或者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者有缺陷的,按照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精神,追究工程质量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拒付或少付工程款。同时,发包人因其过错致使承包人停工、怠工的,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质量问题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第四,发包人擅自使用未完工程的,承包人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保修义务和责任。对于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还应当按照合同和法律规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的义务和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无法有一个统一具体的客观标准来判断建设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在审判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全面的审查和判断:(1)违约金数额与当事人实际损失的比例;(二)违约金金额占合同总价的比例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价款;(三)当事人违约的原因和过错大小;(四)违约金数额与违约方获得的合同利润的比例;(五)违约期限。 在无法确定守约方实际损失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解释(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合同价款10%的,可以认定违约金过高,并适当调整。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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