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项目合作合同样本 |
释义 |
甲方:乙方:本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将在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第一,土地问题、土地区位及出让方式甲方同意进入济南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初步确定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亩。其中,亩单独使用,亩代征,具体位置坐标和用地面积由甲方规划和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定。甲方以有偿出让的方式向乙方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价为支持本项目,甲方初步确定将本项目所需土地使用权以1万元/亩的优惠价格转让给乙方,转让总费用为1万元。征地成本与出让价值的差额为1万元,高新区将在项目单位纳税中根据高新区财政收入给予同等数额的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1) 根据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确保本期土地具备“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即供水、污水、雨水、热力、宽带网、公共天线、供电、通信、接入、场地平整,以保证乙方顺利进入,避免因乙方损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2)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施工手续。乙方应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内支付相关费用。工程进度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进场施工,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确保施工进度。 3竣工时间 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工程。当工程延期时,乙方应在原竣工日期前30天以上向甲方说明延期原因,以取得甲方同意。(3) 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及其他应付款的,自逾期支付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额的0.5‰缴纳滞纳金。如果甲方未能在90天内付清合同款项,甲方有权要求全额赔偿。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约定建设的,按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的5%支付违约金;乙方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迟延占用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土地出让金的5%。 4。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确保甲方对该项目的补贴在一定期限内得到补偿。项目正式投产后五年内,乙方向高新区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退税或外汇奖励)低于合同承诺的相应税款(退税或外汇奖励)金额的50%时,乙方应补偿甲方的税款差额乙方向甲方提交的项目报告(优惠政策除外)。即:乙方在项目报告中承诺的某项税款的具体金额×50%=乙方当年实际缴纳的税款金额。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协商不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非自身过错而未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规定的义务,则不构成违约,但有关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0天内,向另一方提交报告,说明本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原因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原因,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签订,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 邮编: 电话: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 邮编: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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