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理工人和施工方合谋骗我怎么解决 |
释义 |
法律建议:监理和施工方合谋欺骗我。 今年1月,我在中山谭州承包了一个50亩的鱼塘。为了便于繁育,我需要重建鱼塘,即把原来的四个小鱼塘改造成两个大鱼塘,并把池塘的基础提高一点点,于是我请一个亲戚帮忙监督鱼塘的建设,据说每天要做的工作数量应该登记,施工方和监理应在当天工程完工时签字确认。然而,这个项目的建设非常缓慢,从3月份开始,到9月初结束。在此期间,我的主管已经从我这里拿走了13万余元。工程结束时,他甚至告诉我还有7万余元要交。我完全不相信这50亩鱼塘需要20多万元,于是我做了一个调查,发现周边80亩、90亩鱼塘也用了4、5万元,建设期不超过两个月。所以我怀疑我的主管和建筑公司合谋欺骗我,他们还拿出工作时间的签名说他们干了那么多时间,但我问原池塘老板和一些专门从事这类工程的人,50亩鱼塘根本不需要花那么多钱。如果我想起诉,我能打赢这场官司吗?律师回答说: 我们可以要求工程队出具相关费用的收据和其他证明。如果工程队不能理清相关费用,我们可以要求对超额费用的支付负分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60条在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内,必须保证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面、墙面不得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施工企业对发现的质量缺陷,应当进行修补。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签订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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