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是什么 |
释义 |
1。更高层次的合同。我国《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不得超出本企业资质等级允许的经营范围承揽工程。实践中,一些施工企业超出资质等级、经济实力、技术水平等企业级内容确定的范围承揽工程,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凡越级承包的建筑合同一律无效; 2。借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利用其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也就是说,非法借贷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3。合同主体不合格。按照规定,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和施工管理资格。只有依法取得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才有权从事承包经营活动。其他单位和个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其主体不符合规定的,为无效合同。 4。违反合法施工程序。建设工程发包人在签订和履行建设工程合同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应的法定程序,依法办理土地规划使用、建设规划许可等手续。否则,合同无效。在建筑工程承包过程中,有的项目的法定程序是招投标,但有的项目擅自承包给附属企业,有的项目正式采取招投标方式,但采取暗箱操作或公开底价或排斥投标人。此外,工程承包出去后,一些承包人擅自开工建设。有上述违法事实的,往往视为建筑合同无效; 5。非法分包。根据《合同法》第272条的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施工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建造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发包人不得将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分为若干部分承包给若干承包人。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分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单独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商将承包工程分包出去。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全部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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