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建省市政工程质保期是什么样的? |
释义 |
近年来不少城市被爆出相应的工程的问题,而且这样的工程质量问题不仅仅只是存在于小城市,在一些大城市里同样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市政工程的质量问题就更加的受人民的关注了,所以市政工程规定了一定的质保期,那么福建省市政工程质保期是什么样的? 近年来建筑质量问题成为了全民关注的重点。我们在关注住宅同时也应该多关注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市政工程建筑问题。由于市政工程使用量大的特点,注定了它的保养维护会比较频繁,于是制定了市政工程保修期规定。 我国近年来引进国际先进的合同管理理念和合同范本即“FIDIC”条款,该条款规定缺陷责任期(国内所称的质保期)一般不超过两年。这个期限的规定并不是一成不变,而是根据工程特点灵活调整。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保修的规定为: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期:城市道路的保修期为1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绿化按照双方所签订合同的具体约定进行处理。 1、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8号令,1996年6月4日发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城市道路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城市道路的保修期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10日发布)自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其实在我国大多数的省市,相关的市政工程的质保期都是这样的,整个工程的质保期是有一定的差别的,当然一般来说对于防水、防漏工程的质保期是5年,而对于装修工程则一般为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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