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批捕最后一天是节假日是否会延长审查时间 |
释义 | 一、批捕最后一天是节假日是否会延长审查时间? 不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是法定的,不可能因为是节假日而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03条规定: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计算法定期间时,应当将路途上的时间扣除;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但对于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 节假日,看守所或侦查机关都有值班人员,特别是侦查机关的案件承办人,不会也不敢因为节假日而拖延的,现在司法机关内部对此管理监督是比较到位的。 二、检察院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在司法实践当中,既然批捕的最后一天已经是法定节假日了,人民检察院一般在放假之前就应该作出决定,不能在过了法定节假日之后再来审查,因为法定节假日期间,犯罪嫌疑人也不可能先从看守所当中给放出来。除此之外,犯罪嫌疑人在后期服刑的过程中,服刑时间也不受法定节假日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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