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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海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例是怎样的?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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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一般发生在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实际中,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如果发生了劳动方面的纠纷,人们首先会想到依靠法律的手段进行处理,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了方便大家了解相关内容,小编将南海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例介绍给大家,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解读
    案例回放
    XX公司是佛山市南海区一家台资制鞋厂,已在当地经营19年,现有员工270多名,多数员工的厂龄在10年以上。南海新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将于近期动工,强群公司处于拆迁范围内。4月14日下午,公司副总林某召集全厂员工开会,表示员工在拆迁后,可以到两公里以外、强群公司的子公司永利公司继续上班,并保证“工资不变、福利不变、待遇不变”。随即就有员工要求给予经济补偿。但随即林副总的一句话激起了员工的愤怒:“不想做就滚,你们的脑子里装的都是大便!”对此,不少员工称人格和自尊心受到伤害。
    从4月16日开始,工人们停下了手中的工作,要求厂方道歉,并给予经济补偿。事情发生后,当地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迅速到场了解情况,稳定员工情绪并组织调处,要求公司行政管理人员向全体员工公开道歉。据悉,林副总已向全体员工公开道歉,公司也对相关管理人员作出停职反省的处理决定。目前,当地工会及政府职能部门正组织劳资双方协商,对员工提出的各项诉求正在协商解决中。
    争议焦点
    XX公司是否应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解读
    首先要搞清楚的是,拆迁后强群公司是迁至永利公司工作场所,还是把职工安排到永利公司工作?虽然永利公司是强群公司的子公司,但是这两家公司属于不同的法律主体。因此,如果强群公司是将员工悉数安排到永利公司,涉及劳动合同重新签订,那么员工有权不到新公司上班,强群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即使职工愿意到新公司上班,但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强群公司也应支付经济补偿。当然职工同意暂不支付的,强群公司也可以暂不支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如果强群公司只是把厂址“搬”到永利公司,自己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都不变,那只是一般的厂址搬迁,该事件中两厂的厂址不算远,在强群公司适当安置的前提下,无论职工是否到新址上班,公司都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不管是出于什么情况,企业都应尊重职工的劳动权利,而不是像案例中那样用语言伤害员工。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在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与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一起协商确定。如果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再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希望通过南海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例介绍,能够警醒大家或者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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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9:3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