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省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
释义 |
晚育假规定-align:center">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 现在社会,受国家政策、工作压力,或者事业为重的心态影响,一大批80,90后都已到了晚婚阶段。晚婚阶段另一方面也就意味着晚育,国家对于晚婚晚育产假天数有一些优惠政策,不同的地方也有不同规定。下面,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江苏省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2016年3月28日首次提交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提出江苏省将全面实施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并取消晚婚晚育假。规定婚假13天;对符合规定生育的,女方产假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延长30天,一共128天;男方护理假延长5天,共15天。 此外,草案还明确了“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前提下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三种情形。 一、江苏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据了解,《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02年12月1日施行,经2004年6月17日、2014年3月28日两次修正。我省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推行计划生育以来,全省累计少生育4000多万人,人口增长过快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 但随着人口增长情况变化,老龄化、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偏高、劳动力资源减少、社会赡养系数提高等问题的不断凸显,在平稳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基础之上,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势在必行。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的生育政策以及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也就是说,江苏省将全面实施“二孩”政策。 二、三种情况下一对夫妻可生育“三孩” 如果一对夫妻已经有两个孩子,是否可以再生育第三个孩子?记者注意到,草案对这种情况也做出了明确。草案坚持遵循宽严适度、增进家庭福祉的原则,兼顾再婚夫妻个人生育数与合计子女数,允许再婚夫妻至少可以生育一个共同子女,充分体现对再婚夫妻的关怀。 同时,适度放宽了对病残儿家庭生育的限制性规定。《条例修正案(草案》在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前提下,规定了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三种情形,即“再婚夫妻,婚前合计只生有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合计生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婚后未生育的;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另外,草案还取消了对申请再生育者的年龄限制,拓宽了再生育者申请的受理范围,由向女方户籍地申请改为可以向一方户籍地提出申请。 三、女方产假拟延长至128天,男方护理假增加5天 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可在地方性法规中保留延长婚假的指导建议,江苏省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取消了“晚婚生育”和“可以延长婚假”的规定。也就是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都将享有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一共13天。 条例修改案(草案)中还增加了男方护理假时间,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女方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一共12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综上所述,从2016年起国家取消了晚婚晚育假,但除了国家规定的政策外,江苏省也有规定,规定婚假13天,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30天,即128天。从另一层面来说,政策规定虽然取消了晚婚晚育假,但实质上天数是增加的,对大龄青年来说,假期天数并没有发生本质上的减少。以上,就是小编关于江苏省晚婚晚育产假的详细介绍。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河北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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