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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给加班工资的标准是什么
释义
    在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下,必须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给员工相应的加班工资才行。而此时法律不允许单位自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而是以国家统一的规定为计算依据。那此时国家规定单位给加班工资的标准是什么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法律咨询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给加班工资的标准是什么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即加班费。本条肯定了劳动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关于支付加班费的立法精神。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如何追讨加班费
    首先解决时效问题。《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班费计算:
    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法定节假日不可以补休,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上班是在法定休假日的。以300%计算,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总上班时间超过该周内(如一个月。一季度)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以超过部分的时间总数一起计算(不区分是否在休息日)。以150%计算,
    4、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的。加班费计算应仍以以150%计算。
    标准工时制的加班费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追讨加班费,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提起诉讼。
    关于加班具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单位的安排下进行的加班,另一种则是员工自己主动加班。实践中,只有在前一种情况下单位才需要给加班工资。而至于单位给加班工资的标准,法律咨询网小编也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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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2:05:46